药监局发布执业药师工作新要求,有望转型收费!

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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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近日,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向各省印发了《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药学服务指南》,明确执业药师专业工作准则,赶紧来了解下吧!


  执业药师药学服务标准


  文件主要从基本要求、服务内容、行为准则三大方面作明确规定,重要内容节选、整理如下:


  01基本要求

  执业药师应当保护服务对象隐私;记录处方和服务对象信息及药学服务过程信息,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在线服务时,不得以人工智能程序替代服务等。


  02服务内容

  1、 药学服务包括处方调剂(审核、调配、复核、药品交付、用药交代)、用药指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健康宣教等。

  2、执业药师审核处方时,对存在重复给药、超剂量给药、配伍禁忌等用药不适宜问题的,应当告知服务对象联系处方医师确认,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的处方应拒绝调剂。

  3、调配处方后,执业药师应当逐个核对处方与调配药品的名称、规格、剂型、剂量、用法是否一致,检查药品的外观质量、有效期等,确认无误后方可交付药品。

  4、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时,执业药师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核处方并登记。

  (1)按规定剂量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2)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处方药应当严格凭处方销售,非处方药一次销售数量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发现虚假处方、超过正常医疗需求的处方,以及大量、多次购买此类药品的情形,执业药师应提出劝告、制止、拒绝,并向当地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3)销售含兴奋剂类药品时,应当核实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运动员慎用”标注情况,并告知服务对象“运动员慎用”。

  (4)销售毒性中药饮片时,应当计量准确,不得超出规定剂量,对处方中未注明“生用”的,应当给付炮制品。

  (5)执业药师所在企业提供中药代煎服务的,执业药师(中药学)负责指导和监督,保障所用饮片质量符合规定。

  5、执业药师进行处方审核、调配,应当在处方上签字或者盖章,电子处方笺上的电子签名应当经过电子实名认证。

  6、执业药师用药指导主要包括:

  (1)药品名称、规格、剂型和数量。

  (2)用药适应症。

  (3)用药剂量:首次剂量和维持剂量。

  (4)用药方法:日服次数或间隔时间、疗程。

  (5)预期药品的起效时间、药效维持时间,以及自我监测药品疗效的方法。

  (6)发生用药错误时可能产生的结果以及应对措施。

  (7)常见和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以及避免和应对的方法。

  (8)同服的药品之间的注意事项。

  (9)不能同时使用的其他药品或饮食禁忌。

  (10)贮存方法、注意事项和有效期。

  (11)近期药品说明书有修改的,包括商品名、适应症、禁忌、剂量、有效期、贮存条件、药品不良反应的修订与更新。

  7、销售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时,应主动开展用药指导;销售乙类非处方药时,应根据患者需求开展用药指导。

  8、用药对象为儿童、老人、妊娠期与哺乳期妇女、肝肾功能不全、慢性或特殊疾病患者时,执业药师应当进行重点关注、综合判断,给予客观的指导,防止用药意外发生。

  9、开展药物治疗管理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应当接受专业培训,具备为患者提供信息收集、用药教育、评估和随访、药物调整建议等方面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03行为准则

  执业药师提供药学服务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推荐或诱导购买与服务对象表述病症无关的药品;

  (二)推荐或诱导购买超出服务对象治疗需求数量的药品;

  (三)进行不科学的宣传、虚假宣传、夸大宣传,欺骗误导;

  (四)将非药品以药品名义介绍和推荐;

  (五)故意对可能出现的用药风险做不恰当表述或虚假承诺;

  (六)诱导不符合互联网医院诊疗服务范围的服务对象通过互联网医院获取处方;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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