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这些药转为非处方药!影响执业药师工作!

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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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药监局最新公告,又有一些药转为OTC,以后执业药师在指导用这些药,要按规定使用最新说明书,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


  此外,还为大家准备了“处方”、“非处方”相关的执业药师考试考点,一起来看看吧


  这些药转为非处方药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称,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的规定,清喉咽颗粒、固肾合剂、清热解毒片等3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


  公告还明确:请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于2024年12月11日前,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就修订说明书事项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将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


  01执业药师新增注意事项


  在药店工作的执业药师们请注意以下两点!


  01注意新版说明书


  公告明确,清喉咽颗粒、固肾合剂、清热解毒片等3种药品已有新的药品说明书,原药品说明书已作废!如顾客有需求,执业药师可适度推荐并按非处方药流程出售。


  02注意不良反应和禁忌


  本次公告附件中,还详细标注了此两类药品的不良反应、禁忌、药物相互作用、注意事项等说明,执业药师在提供药学服务要及时监督与提醒。


  药品说明书的修改是大事,影响到执业药师工作中的用药咨询与指导,更是执业药师专业性的体现。


  说明书较长,现已为大家在官方找到原件,有需要的执业药师可以在新版说明书还没下发时,先用此电子版。

  扫码查看药品说明书


  02有关“处方”、“非处方”考点


  处方药转为非处方药,一方面是影响执业药师们的工作,执业药师在指导顾客用药时,这些药已无需执业药师提供处方!


  此外,“处方”、“处方药”“非处方药”作为执业药师考试的重要考点,《药事管理与法规》中,关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部分常见考点: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界定


  (1)处方药: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方可购买、调配和使用的药品。


  (2)非处方药: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处方药不可转换为非处方药情形


  (1)处于监测期内的药品


  (2)原料药、药用辅料、中药材、中药饮片


  (3)个人消费者不便自我使用的药物剂型


  (4)需要在特殊条件下保存的药品


  (5)作用于全身的抗菌药、激素(含所有具有终止妊娠作用的激素类药品, 部分避孕药除外)


  (6)用药期间需要专业人员进行医学监护和指导的药品 (7)含毒性中药材,且不能证明其安全性的药品


  (8)疫苗、血液制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以及其他特殊管理的药品


  (9)用于急救和其他患者不宜自我治疗疾病的药品


  转换需要进行安全性以及有效性评价


  (1)安全性评价:


  ①作为处方药品时的安全性;②当药品成为非处方药后, 广泛使用时出现误用、滥用情况下的安全性;③当处于消费者进行自我诊断 与自我药疗情况下的药品安全性


  (2)有效性评价:


  ①用药对象、适应症(功能主治)、用法用量明确;② 疗效确切,用药后的效果明显或明确,患者一般可以自我感知;③绝大多数 适用对象正确使用后能产生预期的作用;④无需与其他药物联合使用(辅助 治疗药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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