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才激励政策(3.0版)职称评聘待遇兑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满足条件的,无职称的人才,可直接认定为正高或副高。 适用范围:符合我省人才政策文件规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类定级的E类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 待遇兑现标准 (一)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A类人才 1.对聘任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四级岗位的人才,可直接认定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下职称或无职称的人才可直接认定为正高级职称。 (二)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B类人才 1.对聘任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满3年的人才,可直接认定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对聘任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四级岗位的人才,可直接认定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2.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人才可直接认定正高级职称; 3.具有中级及以下或无职称的人才可直接认定为副高级职称。 (三)C类人才 1.具有副高级职称且聘任在副高级岗位满3年的事业单位人才,或取得副高级职称资格满3年的企业人才,可直接认定正高级职称; 2.具有副高级职称且聘任在副高级岗位的事业单位人才,或取得副高级职称的企业人才,符合正高级职称申报业绩条件的,可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定; 3.具有中级及以下职称或无职称的人才,符合副高级职称申报业绩条件的,可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定。 (四)D类人才 1.具有副高级职称且聘任副高级岗位满3年的事业单位人才,或取得副高级职称资格满3年的企业人才,符合正高级职称申报业绩条件的,可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定; 2.具有中级及以下职称或无职称的人才,符合副高级职称申报业绩条件的,可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定。 (五)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E类人才 1.具有副高级职称且聘任在副高级岗位满4年的事业单位人才,或取得副高级职称资格满4年的企业人才,符合正高级职称申报业绩条件的,可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定; 2.具有中级职称且聘任在中级岗位的事业单位人才,或取得中级职称资格的企业人才,可减少1年申报年限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定; 3.具有初级职称或无职称的人才,可申报中级职称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