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关于《输血技术》最新规范第二篇

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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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输血技术》最新规范第二篇

第十一条 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第三章 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

第十二条 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们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第十三条 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血库),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第四章 交叉配血

第十四条 受血者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的。

第十五条 输血科(血库)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Rh(D)血型(急诊抢救患者紧急输血时Rh(D)检查可除外),正确无误时可进行交叉配血。

第十六条 凡输注全血、浓缩红细胞、红细胞是液、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浓缩白细胞、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等患者,应进行交叉配血试验。机器单采浓缩血小板应AB0血型同型输往。

第十七条 凡遇有下列情况必须按《全国;闲床检验操作规程》有关规定作抗体筛选试验交叉配血不合时;对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收多次输血者。

第十八条 两人值班时,交叉配血试验由两人互相核对,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己复核,并填写配血试验结果。

第五章 血液入库、核对、贮存

第十九条 全血、血液成分入库前要认真核对验收。核对验收内容包括:运输条件、物理外观、血袋封闭及包装是否合格,标签填写是否清楚齐全(供血机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供血者姓名或条型码编号和血型、血液品种、容量、采血日期。血液成分的制备日期及时间,有效期及时间、血袋编号/条形码,储存条件)等。

第二十条 输血科(血库)要认真做好血液出入库、核对、领发的登记,有关资料需保存十年。

第二十一条 按A、B、0、AB血型将全血、血液成分分别贮存于血库专用冰箱不同层内或不同专用冰箱内,并有明显的标识。

14,其他制剂按相应规定执行

当贮血冰箱的温度自动控制记录和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号时,要立即检查原因,及时解决并记录。

第二十三条 贮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每周消毒一次;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无霉菌生长或培养皿(900mm)细菌生长菌落<8CFU/10分钟或<200CFU/m3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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