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是执业药师差异化配备过渡期,部分地区仍由其它药学技术人才(远程审方系统)暂代执业药师提供药学服务。
此前,多地市监局发布最新文件,强调未来执业药师的不可替代性,赶紧来看看吧!
从业药师不能替换执业药师
本月初,新疆第五师药监局发布《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相关事宜》的公告,其中明确:
(1)从业药师执业资格期限顺延至2025年12月31日。经确认并在药品零售企业执业的从业药师不得随意变更从业企业。
(2)已配备了执业药师的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用从业药师替换执业药师。
远程审方是执业药师补充
《四川药品零售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强调了远程审方与门店执业药师的从属关系:
1、远程审方是执业药师补充: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可以设立远程药事服务(审方)机构,作为执业药师不在岗或者非工作时段的补充。
2、已配执业药师的,不得降低标准:乡(镇)及以下农村地区连锁门店2025年12月31日前未配备执业药师的,可以配备其它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或由连锁企业总部执业药师通过远程药事服务平台开展药事服务及远程审方业务。
过渡期间,已配备执业药师(含远程执业药师)的配备标准不得降低。
3、远程审方执业药师须单独配置:远程审方执业药师数量应当与企业连锁门店数量相匹配,门店数小于或者等于100家的,按照5%的比例配备,但不得少于3人;超过100家的,每增加50家门店,应当至少增加1人。
「未按规定配备」处罚
多地均已明确经营范围涉及“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中药”的药店须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如未按规定将受相应处罚。比如安徽滁州定远县:
在专项检查中查实,3家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不能在岗履职,责令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核减《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
执业药师是零售药店不可或缺的员工,特别是2025年底“差异化配备”过渡结束后,将更受重视。
药店人、从业药师等药学技术人才,建议早考取执业药师证书,早给自己就业加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