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山东药监局相继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管》相关文件,明确药品网络销售要求,利好执业药师就业,一起来了解下吧!
北京:鼓励24小时药学服务
本《细则》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执业药师配备数量及工作:
01 配备专职执业药师
提供药品零售服务的第三方平台应当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数量的注册在第三方平台的专职执业药师,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及指导合理用药。
02 处方需经执业药师审核
从事处方药销售的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和第三方平台的网站首页、医药健康行业板块首页和平台商家店铺主页,不得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
处方通过执业药师审核前,处方药销售页面不得展示或提供药品说明书,不得含有功能主治、适应症、用法用量等信息。
03 鼓励提供24小时药学服务
鼓励药品网络零售企业、第三方平台为公众提供24小时药学服务。
通过其他第三方机构开展远程药学服务的,其他第三方机构的远程药学服务系统应当与药品网络零售企业、第三方平台实时连接,并具有视频语音、文件传输、执业药师处方确认签字等功能,能够提供在线用药咨询、用药指导、处方审核等服务。
山东:需有足够执业药师
本《实施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30日。其中,明确各单位执业药师配备要求:
第三方平台:应当设置专门的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与第三方平台药品业务类型、规模、接收入驻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数量等相适应的执业药师或者其他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明确并履行药品质量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建立在线药学服务制度,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提供处方审核调配、指导合理用药等在线药学服务,人员资格、数量应当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
随着各地文件落地,药品网络销售监管逐渐规范化,其中要求第三方平台、药品零售企业均需配备执业药师负责相应的专业职责。一定程度上 增加了执业药师的就业选择,利好拿证执业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