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医保电子处方流转有关工作》的通知,对这类药店执业药师工作提出新要求,赶紧来了解下吧!
01重庆药店执业药师工作新要求
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电子处方中心,建设覆盖全市的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整合定点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和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信息,建立标准规范的医保电子处方流转机制。其中有以下要求:
1、药店执业药师负责审核电子处方,审核通过后按照电子处方进行结算、配药。
2、药店药师审方时,要比对结构化处方和版式文件的处方,信息不一致的,不能结算。
02拟加强医保执业药师的管理
10月,国家医保局曾发布《关于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拟对“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
医保基金管理对象:
包括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的医药服务的药师(含执业药师、中药师)。
经相关行政部门许可多点执业的医师、药师,应当分别由其执业所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登记备案。多点执业的药师在各执业点记分累积计算。
对相关人员进行“记分管理”:
如存在“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违规行为,将根据严重程度进行记分。
当年度内记分累计达到一定分值后,按照服务协议约定,中止或终止相关责任人员支付资格和医保费用结算。
电子处方流转在逐渐规范化,医保基金的监管对象或将从机构(定点药店)延伸至个人(执业药师)。药店执业药师的专业职责越加明确,相信政策完善后,执业药师将受到更多重视和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