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黑龙江降分政策
黑龙江公布了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级合格标准,确定为57分!
通知指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专业、各科目省级合格标准均为57分。通过省级合格标准的人员可获得省内有效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此前陕西也发布过相关通知: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可享受各科成绩加10分的政策倾斜,加分后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颁发陕西省级职称证书。
02四川降分政策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
通告示,决定自 2022 年度起,对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职称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基层卫生(中医药)副高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 58 分。
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省定合格标准为 55 分。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援湖北医疗队和高风险地区)一线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省定合格标准为 55 分(总分 100 分)。
03新疆降分政策
2022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公布自治区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固定合格标准的通知》,合格标准有效期五年(2022 年、2023 年、2024 年、2025 年、2026 年),有效期内,不再重新发布合格标准。具体如下:
① 自治区地州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 60 分;
② 自治区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 58 分;
③ 南疆四地州地州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 56 分;
④ 南疆四地州所辖县市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 53 分。
04浙江降分政策
可参考浙江省 2022 年度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省定合格标准:
① 山区 26 县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含城关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省定合格标准为 55 分;山区 26 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农村医疗卫生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省定合格标准为 50 分。
温州市洞头区、龙港市、舟山市定海区、舟山市普陀区、岱山县、嵊泗县可参照山区 26 县标准执行。
② 其他县(市、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农村医疗卫生单位(不在县、市、区的城区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省定合格标准为 55 分。
05广西降分政策
根据《自治区卫计委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划定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西区内合格分数线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卫人发〔2018〕45 号)规定,乡镇卫生院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 55 分,今年具体的考试合格标准还没出,不过每年分数线相差不大,大概率会延用之前的标准。
06青海降分政策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公布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对青海省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进行了确定!部分地区省级合格标准为45分!
通知原文: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确定2023年度青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内合格线的函》(青卫健函〔2023〕302号),现将我省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一、考试合格标准
(一)国家通用合格标准
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的各科目国家通用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按此标准,我省有2583名考生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二)省级合格标准
为调动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经研究,2023年省内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内各科目、各地区合格标准为:
1.西宁市、海东市、海北州、海南州、海西州(天峻县、格尔木市唐古拉山镇除外)、黄南州(同仁市、尖扎县)均为50分。
2.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泽库县、河南县)、海西州天峻县、格尔木市唐古拉山镇均为45分。
省内合格成绩不得滚动,一次考试同时通过所有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藏(蒙)医(药)专业考试各级别、各科目省内合格标准按照上述地区标准执行。
二、资格证书办理须知
证书统一由省卫健委卫生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办理和发放,请省卫健委及时安排证书办理事宜。
07贵州降分政策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关于划定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贵州省内合格分数标准和核定省内合格人员的实施方案(试行)》(黔人社厅通〔2012〕300 号)文件可知,贵州省全国卫生资格考试省内分数线分为 Ⅰ 类和 Ⅱ 类,Ⅰ 类分数线为 55 分,Ⅱ 类分数线为 50 分。
08温馨提示
省内 / 自治区分数线一般效力范围只在一定范围内有效。
比如:经广西 55 分合格标准拿到的证书只在广西区内乡镇卫生院有效,仅可作为乡镇卫生院岗位聘用及申报卫生系列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不适用其他医疗卫生单位,不能用于申报卫生系列县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全区通用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各个地区的政策都有所不同,查看具体当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