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疫情爆发以来,监管部门开始对零售药店销售“四类药”进行严格管控!疫情严重地区还会直接要求禁售、下架等措施!根据卫健委最新消息,多个省份在一个潜伏期左右控制住疫情,全国本轮疫情整体上进入扫尾阶段。
近期多地也放开防疫措施,纷纷发文允许药店销售“四类药品”!
多地恢复销售“四类药”
江苏常州市:11月16日起,恢复全市所有零售药店“四类药”登记销售。
据了解,11月3日以来,常州市规定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向市民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等“四类药品”。此外,监管部门还对零售药店开展监督检查。
但是此次恢复“四类药”销售后,监管部门也强调以下3点须注意:
1.药店严格落实入口处体温监测、健康码核验、规范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2.药店要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市场监管部门信息登记平台。
3.药店继续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进货查验工作,严格落实处方药凭处方销售管理规定。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11月15日,根据其官方回复,呼和浩特市的药店已恢复销售“退热 止咳 抗病毒 抗生素”等四类药品, 但必须实名登记。
四川自贡富顺县:据媒体11月13日报道,药店已恢复发烧、咳嗽药品销售。
江苏常州市:11月16日,常州市全域调整为低风险地区,并自新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市零售药店恢复“四类药品”销售,并继续实行实名信息登记制度。
青海海南州:11月16日,海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文,经海南州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全州零售药店即日起,恢复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
黑龙江哈尔滨:11月17日起,各药店可恢复销售退热、抗生素、抗病毒、咳嗽感冒类药品,并要严格执行实名登记报告制度。
甘肃兰州城关区:据兰州晚报报道,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从2021年11月11日起对辖区药品零售企业恢复线下销售止咳、退烧、抗生素、抗病毒“四类药品”。
除以上地区外,还有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甘肃兰州榆中县/陇南市礼县/舟曲县/嘉峪关市/陇南西和县等地也都放开对“四类药”销售的严格要求。
执业药师须注意这件事
随着疫情形势的好转,会有越来越多的地方放开“四类药”销售,但是药店人千万要谨记,在出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等“四类药品”时必须严格进行实名登记,同时对购药人员身份证原件进行认真核对,必要时对登记的手机号码予以回拨确认,保证登记信息真实准确。
对于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四类”药品,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销售,执业药师不在岗或请假休息时,不能落实远程审方的,不得销售“四类”药品。
执业药师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违反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近期就发生过某药店在销售药品时未上传购药人身份信息和购药信息,其执业药师被直接注销注册证,各位药店人也要引以为鉴,按官方要求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