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执业药师挂证,三年内不予注册!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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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禁《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执业药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买卖、租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近日,国家药监局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通过各种形式,组织行政区域内执业药师代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以及其他需要药学服务的单位代表等,广泛征集相关意见。


  根据网上流出的全文,此次征求意见稿分7章,包括总则,注册条件和内容,注册程序,注册的变更、延续和注销,岗位和权利义务,监督管理,附则;共46条内容。


  其中,针对挂证,第36条明确,严禁《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执业药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买卖、租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除此外,第27条明确,药品零售企业的企业负责人岗、质量负责人岗、药学服务及处方审核人岗等岗位应配备执业药师。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此次征求意见稿将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由“三年”修改为“五年”,降低延续注册频率,方便申请人。


  在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方面,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对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挂证、无效证件、违规执业等情形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吊销证书、三年内不予注册及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


  每万人口已满4名执业药师



  根据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发布的最新数据,目前我国已满足每万人口4名执业药师的数量。


  截至2020年9月底,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人数为561290人,环比增加4964人。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为4.0人(已达到《“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4人的目标要求)。


  注册于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510039人,占注册总数的90.9%。注册于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和其他领域的执业药师分别为33914、3747、13440、1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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