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公布】2020年执业药师不需要再开工作证明了!

202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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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日,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了《关于资格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的通告》,你们都读懂了吗?百通世纪编辑为大家整理了如下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已陆续展开,为切实维护广大考生正当权益,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中心组织的各项职业资格考试均按照要求实行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生要如实填报信息,诚信参考,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报本人报考信息、代替本人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


  二、职业资格考试严格执行考培分开政策,中心从未与任何培训机构开展合作,中心工作人员也严禁以指导、授课等方式参与社会培训,提醒广大考生在复习备考时切勿轻信虚假培训宣传。对不法培训机构打着“保过”幌子,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解读:请大家切勿轻信虚假宣传,尤其是免试两科代报名!免试2科报考人员需取得药学高级职称并在岗工作,才可以报考!


  什么是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


  第一,报考人员报名参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时,考试组织机构将规定的报考人员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是指报考人员有义务如实填报报考条件所规定的本人学历、专业、工作年限等相关信息。


  第二,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


  第三,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第四,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解读:虽然第三条写明,报名时“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但是如果出现“虚假报考”的情况,是会被公示且承担相关违规处罚。详情如下:


  (1)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


  (2)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告知承诺适用对象


  报考人员均须通过告知承诺制报名参加试点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须按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的规定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告知承诺内容


  考试组织机构将会通过各种渠道告知报考人员以下内容:一是报考人员应履行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二是报考人员如果作出虚假承诺需要承担的责任。三是报考人员承诺的方式。四是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需要作出承诺的主要内容是


  一是报考人员承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二是报考人员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要求。三是报考人员承诺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四是报考人员承诺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


  告知承诺方式


  告知和承诺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考人员须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并签署《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考试报名操作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完成,严禁相关培训机构组织集体报名和代理报名,不允许代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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