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执业药师《法规》备考复习:非法采购渠道!

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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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信现在各位考生的2020年执业药师备考进行的非常紧张,百通世纪小编整理了的“2020年执业药师《法规》备考复习:非法采购渠道!”,具体内容如下,请考生查看!
 
  非法采购渠道:
 
  非法采购渠道: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
 
  ①80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2-5倍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情节严重,吊销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意:不是《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也不是:制剂批准文号。因为采购行为与制剂无关)
 
  ②66条:未经批准,医疗机构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处罚同80条,尤其注意医疗机构在这种情况下情节严重吊销的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③63条:
 
  注意是两种情况:
 
  情况一:疫苗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向法定渠道外或个人销售二类疫苗;
 
  情况二:疫苗批发企业非法采购
 
  处罚和80条有两点不同:一是这种情况没有规定:责令改正;二是情节严重,吊销的是疫苗生产资格、经营资格;不是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
 
  以上即为“2020年执业药师《法规》备考复习:非法采购渠道!”的相关内容介绍,各位考生要好好复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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