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大变动!今年实行!

202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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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7月1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关于下放高水平重点建设医院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的通知》,从2024年起,按照江苏省职称管理权限向全省各高水平重点建设医院下放卫生系列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主任(副主任)药师、主任(副主任)技师、卫生管理研究员(副研究员)职称评审权。

     改革后,各相关单位卫生系列初、中级职称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其他辅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按原渠道由各单位直接向有关评委会择优推荐。各相关单位不得超范围评审其他辅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本院以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经授权自主评审通过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纳入全省职称信息库统一管理。

条件成熟单位

今年底前完成首次评审
     通知要求,各高水平重点建设医院应按照有关要求,组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负责本院在职在岗人员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重新核准备案,届满未重新核备案的不得自行开展职称评审工作。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


    《通知》要求自主职称评审条件成熟单位应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核准备案和首次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工作;条件尚不成熟的单位应积极准备、有序推进,并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首次自主评审工作。

     评审专家库由主任委员库和评审委员库两个子库组成,鼓励遴选一定数量的省外同行专家。主任委员库应当由5名以上卫生系列正高职称、知名度较高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组成。评审委员库原则上由卫生系列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组成,专家人数不少于25人,其中院外专家应不少于20%。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有效期满,应对评审专家库进行换届调整,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

制定评审标准

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通知》明确,符合条件机构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和岗位要求自主制定评审标准,自主评审标准应不低于省定标准。


     副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申报评审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省卫生健康委统一考试并合格。

     正高级职称可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或采取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评价方式由各相关单位自主研究确定,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各单位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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