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浙江省高级职称制度改革

202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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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25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制度更新!!

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基本标准条件规定: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浙江省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不含县级单位,含县域医共体分院)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和医学技术等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本标准取得的卫生高级职称,定向在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不含县级单位,含县域医共体分院)使用。


申报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符合医德医风、进修学习、专业实践考试、年度考核等要求。
(二)申报医学类、护理类专业的,应取得执业医师(不含助理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三)符合以下学历资历要求:
1.副主任(中)医(药、护、技)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中级职务满 5 年;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在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累计满 15 年,受聘中级职务满 7 年。
2.主任(中)医(药、护、技)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副高级职务满 5 年;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在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累计满 20 年,聘任副高级职务满 5 年。


评审条件:
(一)副主任(中)医(药、护、技)师
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当地一般复杂疑难问题。任现职期间,至少具备以下两项代表性成果:
1. 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案例 5 份,经专家评议为合格的。
2. 结合基层工作实践形成的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报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报告、公共卫生服务报告、项目报告、研究报告、技术应用报告、新技术新药评价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代表性成果1项。
3. 解决基层常见病、多发病等常见问题形成的卫生标准、技术规范、专家共识、指南、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用药分析报告、论文专著、科普作品、技术专利、医疗质量改进案例等代表性成果 1 项。
(二)主任(中)医(药、护、技)师
系统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应用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当地复杂疑难问题。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至少具备以下两项代表性成果:
1. 提供申报人主管或者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案例 10 份,经专家评议为优良的。
2. 结合基层工作实践形成的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报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报告、公共卫生服务报告、项目报告、研究报告、技术应用报告、新技术新药评价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代表性成果 2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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