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能否实施“老年人免费医疗”?官方给答复了.....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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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站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753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对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医保体系的建议进行解答。百通世纪编辑为大家整理了如下相关内容,赶快一起来看看吧~


  《答复》中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实施免费医疗的建议进回复,并且对下一步如何为老年人群体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进行了说明。


  1


  实施老年人免费医疗,财力还很有限


  针对对老年人实施免费医疗的建议,《答复》称,在我国基本医保制度建立以前,我国医疗保障制度主要是职工劳保医疗和公费医疗,医疗费用由国家、企业包揽,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由此导致严重浪费,资金入不敷出,医疗保障制度难以为继。


  对此,国家逐步探索,从1994年“两江试点”开始,探索医疗费用与个人利益适当挂钩,增加个人责任。考虑到我国还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财政支撑能力还很有限,医保筹资水平还不高,基金支撑能力还不足,如果实行免费医疗,不仅会压缩基本医疗服务范围,降低待遇水平,还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医疗浪费,长久来看不利于医疗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不利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实践经验表明,我国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以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为补充、以城乡医疗救助为托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是符合现阶段我国国情,实现为14亿人口提供最大程度医疗保障的制度安排。


  2


  养老机构内的医疗机构将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答复》表示,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医保局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正式运营3个月后即可提出定点申请,定点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时间。


  截至2019年6月,全国已有2400多家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了医保定点范围,占总数的63.2%。


  下一步,将进一步简化申请程序,优化服务流程,完善协议管理,加强监督管理。对养老机构举办和内设医疗机构在内的公立、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一视同仁,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答复》表示,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稳步提高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医疗保障水平,逐步完善针对老年人的相关制度保障,为老年人群体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


  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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