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国家医保局将推三大举措支持药学服务发展!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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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近日,国家医保局就“关于加快药师立法步伐,建立药师管理制度”内容中提到:根据各方意见,今年6月完善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进一步加强我国执业药师和医疗机构药师的统一管理,有关制度设计和具体内容正在进一步征求意见和论证中。对于我们药师行业来讲又是一个好的推进举措,具体我们看看:



加强统一管理-推进药事立法工作


  截至2020年6月底,全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数116万人,注册执业人数54万人,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3.9人。注册与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49万人,占注册总数的90.6%。广大执业药师在药品质量管理及药学服务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为公众用药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


  长期以来,国家高度重视执业药师(药事)队伍建设及其立法工作。


  自2000年起,国家针对执业药师立法开展了多次调研,并对执业药师相关制度法规进行修订,大力推动执业药师队伍建设,为药师立法工作奠定了基础。


  2013年5月,《药师法》列入国务院三档立法计划,确定由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牵头起草,原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共同推进药事立法工作。


  2017年,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了有关部门和行业意见。根据各方意见,今年6月完善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加强我国执业药师和医疗机构药师的统一管理,有关制度设计和具体内容正在进一步征求意见和论证中。



三大举措-支持药学服务发展


  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首次提及“药事服务费”,目的是作为药品加成政策的一种特殊过渡形式,以便将按比例加成调整为按固定额度加成,使医院加成收入与用药价格、数量脱钩。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2012年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明确了改革药品加成政策的新方向,即全面取消药品加成、腾出空间用于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并首先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实施。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2016年国务院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明确要求取消药品加成、结构性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而不再是简单转化加成形式。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7年9月各地已全部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已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财政投入等方式进行补偿。改革后药品加成收入随着取消加成同步平移,分摊计入到医疗服务价格中。


  科学的药事服务对促进合理用药、服务大众健康和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具有重要作用。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积极配合卫生健康委、药监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统筹考虑药学服务的成本和价值,支持药学服务发展。


  一是指导地方统筹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总结推广地方体现药学服务价值的做法,积极推广有益经验。


  二是配合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支持药师享有合理薪酬待遇,保障药师合理的收入水平,增强药师职业吸引力。


  三是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政策。对具有独立服务产出、患者可以选择的药学服务活动,研究完善项目转化,合理制定调整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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